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央行推出了LPR利率市场报价机制。同时对存量房贷对接利率市场给出了指导意见,即去年以来一直热论的LPR转换与否。
一个时间节点:存量与增量房贷的划分时间为2019年1月8日。
10月8日之后房贷,实行锚定LPR+加点,其中LPR以最新报价为准。购房者与银行签订按揭购买合同后,与银行商定一个时间周期,当这个周期满了之后在次选择新的LPR+点。注意这个点时间周期不少于1年。
举个例子:假设购房者去年(2019年)11月购房,当时房贷记住4.80%,银行上浮20%,则购房者实际利率5.76%。同时约定每年的重新确定一次利率,利率以每年12月20日LPR报价为准+20%。那么该购房者2019年11月到2020年12月则按照5.76%按揭房贷。假设今年12月20日LPR报价为4%,则该购房者2021年每月按揭利率为4%+点,即4%+0.96%=4.96%。直白点加点的点就是银行的上浮或者折扣。
如果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选择固定利率也可以选择LPR+点。完成这个转换是时间今年的3月到8月。同样这里要确定加点的点,也即上浮幅度。
不管那种模式,加点的点不变,变化的是在什么基础上加。LPR没有变化,而固定模式下加点的基础不变,显然是否转化取决于LPR未来的走势。
就全球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未来利率下行是大概率事件
结论:4.65%利率转换成LPR为好,退一步,转换对购房者绝对没有坏处(利率下行前提),相反还可能有好处,为何不转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