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是各省独立的系统,而非全国性的统一银行系统。一般是以一个区县农村商业银行为法人机构,以一个地市的农村信用社办事处为市级管辖单位,然后以省联社为一个省的信用社最高管辖机构。
每一个区县的农村商业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它在执行利率方面有着独立的一面,不受市级办事处和省级联社的干扰,可以直接觉得本区县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利率的大小,每一个区县的农村商业银行自己就有决定权,在存贷款方面,自己就要话语权,这是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自主权牢牢在握,总比一个国有银行的地方级分行自主权大的多。
农村商业银行最大的好处就是存贷款利率可以自行决定。不同的农村商业银行利率不同,具体执行利率还是要看银行究竟能够盈利多少,执行利率必须制定让银行有利可图才可以,总不能一毛不拔。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可以自行上浮,特别是基层网点揽储的一大优势,很多地方的农村商业银行就是利率上浮幅度很大,才让更多的客户纷纷前来存款。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以省为独立系统,恰恰符合当今的管理模式,省市县三级管理模式正好符合当今管理模式,看似区县一级是法人机构,但是市办事处依然可以掌控辖内区县法人机构的一切,而省联社也可以掌握全省的农村商业银行运营和法人治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