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先生已故,作为妻子接收房子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不代表妻子对该房屋拥有完整产权,也不能简单地把丈夫的名字由房产证上抹去。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当然意味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共同共有,即表示双方各占50%份额。那么,丈夫的50%份额属于遗产。如果先生生前留有遗嘱,其份额应按遗嘱来确定归属。如果没有遗嘱,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继承人等额继承。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妻子、父母和子女。所以,先生的50%房产份额要根据有几个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确认各自的继承份额,妻子只是其中之一。如果其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则该丈夫的50%房产份额就全部由妻子继承。
如果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妻子可以凭有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去掉先生的名字,换领新的不动产权证。
如果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则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并据此办理不动产变更和转移登记。房产即成为妻子与其他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当然,妻子也可以通过补偿方式获得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产权份额而独享该房产。
实际上,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是否登记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房产的产权处理原则与上述原则是一样的。
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全款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配偶也同样有继承权。如果是婚前按揭购买,婚后无论是单方还贷,还是共同还贷,只要没有书面约定,还贷份额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婚前的首付和还款份额,以及婚后还款份额的一半,均属于遗产,配偶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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