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以什么理由,不经出租方同意,不能不付租金的。我只能说谁都有难处,房东与租客,应该要互相体谅,互相理解,正常交易,谁也不能刁难谁。
你说你有不可抗拒为理由,请问你自身遇到的问题,自身遇到的难处,凭什么要房东来损失,凭什么要房东来买单呢?
反之假如你有一笔横财运,突然给你赚到一笔大钱,或者你工资加了,从原来的5000元变成8000元每个月了,请问你会加房租给房东吗?答案肯定不可能的事。
所以同理,租客有困难,租客有以不可抗力的因素,这是租客的事,租客应该自行承担,租客自行想办法处理,根本不会牵扯到房东的利益,希望明白这一点道理。
另外再度站在房东的角度来分析,你知道房东买的房子或者建的房子是不是贷款的呢?房东把房子出租,目的是收回一些租金,为房东减轻还欠款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之下,租客会主动加房租给房东,帮助房东减轻房款吗?
还有就是房东有欠款压力,房租只能按照市场租金出租,并不会要求租客要涨房租,房东自己的困难,自己的压力,也只能自己扛着,根本不会牵扯到租客身上。
通过上面从租客角度和房东角度进行了分析,租客自己的困难因素,租客自行解决;房东自己的困难因素,房东自行解决,两者之间是不牵扯的。
反正只要遵从租客每个月准时交租金,房东就把房子使用权交给租客居住,两者之间是一种交易,所以一旦租客不付租金,这场交易就结束了,租客还想继续住这房子必须交租客,别想免费的房子居住,这就是最简单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