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的春节假期通知,正常的返工日期是1月31号,但是由于这次疫情的原因,春节假期酌情做了延长先是延长到2月2号,最后有下发了规定,建议企业不要早于2月10号开工,所以很多企业都是在2月10号或者之后才开工,当然晚开工对于职工的健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而在此处让大家较为困难的就是说延长这么久的假期工资如何计算,如何发放,因为延长的假期里面既包含了、双休日、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所以说计算工资的时候会显得非常的复杂,下面会给大家分时间段逐一介绍。
①延长的假期2020.1.31-2020.2.2属于临时增加的特殊假期,1月31日、2月1日带薪休假,2月2日无薪。
②2.3-2.9期间民生必须行业,如运输供水销售等应正常到岗上班,2.3-2.7期间发一倍工资,2.8-2.9(周六日)可安排员工双休,员工继续工作的为休息日加班,应安排倒休或支付200%日工资的加班费。
如不提供劳动则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周期内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外的,如果员工正常提供了劳动,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说没有提供劳动的,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有关地方文件执行。
③其他行业的人员,北京地区并未强制要求2.9日之前不得复工,北京倡导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工资怎么支付?
答:仍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当然,员工自愿降薪除外
④员工到湖北地区出差,现在还没回来,工资怎么发?
当下湖北地区的同时,因为情况较为特殊,比如说有隔离或者是观察的这种情况,如果因此不能到岗的工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发放。
除了以上的几种情形之外,如果企业仍然酌情延长假期,如果假期需要员工正常在家办公,那么工资正常发放。如果说延长假期无需提供劳动这时就得依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行事,当然规章制度需遵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