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0号以后继续在家办公,工资要怎么发放比较合理?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今年疫情来的太突然了。不过恰好遇到春节期间,大家都放假,能够有效避免大家聚集,也有利于疫情的防控。

按照国家规定,放假期间工资照发,这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很多人并不明白,一些企业和单位被要求在2月10号以后开工,这时候的工资怎么算?

实际上,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职工原因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费或者待岗工资。待岗工资的标准一般是70%~80%的最低工资水平,上海市是不低于最低工资。

不过相对而言,对于所有人来说,春节前的1月份基本上都是正常的,国家假期延到了2月2日。现在等大家正式上班也得2月10日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其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一般来说,工资待遇应该不变。

可是,现在为了应对疫情防疫防控工作,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的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只要正常完成任务,工资待遇也应该不变。

可是,大家应当注意,工资是可以协商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就变更职工工资问题达成一致。企业当然是希望在特殊时期降低职工工资了,可是只要职工不同意,就不可以单方面降低。

如果职工不同意,企业负担不了,企业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了。企业可以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理由进行裁员,但是应当按照工作时间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是大家熟悉的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半年以上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

不过,按照经济裁员的方式进行裁员的话,应当提前30天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方面协商,向劳动部门进行备案。一般也是非常麻烦。

一旦企业倒闭,员工在9月也是十分困难的。国家也推出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负措施,包括社会保险费可以缓交甚至返还这样的优惠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还是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众志成城,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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