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所有的通过外币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都必须通过两个方面来获利,一种是通过大宗商品交易中产生的盈利,另一种就是汇率收入或损失。而且不仅在于大宗商品,所有的通过外汇运作的投资都不例外。
以日本1985年的广场协议为例:当时的外元日本汇率是1外元兑260日元,100万外元可兑换2.6亿日元。然后用这些日元购买日本的房地产或股票,而在此后的数年里日本的股票和房地产上涨了4倍以上。以平均收益率衡量也就是可以得到10亿日元总回报。到了1990年,外元兑日本跌到了1:110。那么,此时可以换回900万外元。也就是在这数年间赚回来了超过8倍的收入,每年达到一倍以上。而且,还没有考虑融资带来的更加巨大的收益。
外汇结算时也需要担心汇率的变动,当本币贬值时那就会加上汇率的收益,反之,本币升值时,那就要扣除外汇的损失。
如果在通货膨胀率达到100万%的委内瑞拉,同样以100万外元去投资委内瑞拉的大宗商品,一年内赚了10倍的委内瑞拉博利瓦。可是汇率转换后却只剩下10外元了。等于拿着洛杉矶的一套房产的财富去投资,一年后拿着换回来的钱吃够买一个汉堡。
投资本身是具有风险,可是通过跨国投资不仅外部投资风险更大,而且还要承担汇率风险。在货币结算时,假如本币的升值变化快,那可能投资赚回来的钱在外汇结算时就消失殆尽、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