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煤炭和钢铁再融资压力加大,对价格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债券承销机构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函》(简称《监管函》)称,将房地产业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产能过剩行业(煤炭、钢铁)采取“产业政策+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

进入10月份开始,交易所就对地产债和过剩产能行业债逐步收紧,我们从存量公司债和新发公司债行业(申万行业)占比比较中可以看到,存量公司债中地产债占比最高,达到30%以上,但是10月新发公司债中,地产债占比仅有18.45%,煤炭(采掘)存量占比4.8%,10月新发占比1.4%,钢铁新发占比已经不足1%。对地产债政策的收紧,也导致整个公司债发行减少,10月发行量较9月而言出现断崖式下跌。

整个10月份,信用债收益率呈现的整体特点是短久期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上行,长久期低信用等级信用债收益率反而下行。在10月末收益率反弹期间,短久期信用债收益率快速反弹,信用利差走势反应市场对违约风险并不担忧,同时追求超额收益的动力下,长久期低等级信用债受到追捧。而出台的《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函》,将房地产、煤炭和钢铁公司债发行收紧落地,加大了相关企业再融资压力,尤其是被划入关注类和风险类的企业,行业个券走势分化将更加明显。

我们整理了2010年以来发行地产债、煤炭债和钢铁债(包括中短融、公司债、企业债等,但是不包括城投债和私募债)的债务发行人主体,地产债按照“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方式,过剩产能债按照“产业政策+综合指标评价”的方式筛选,因为过剩产能的产业政策遵守情况难以明确和量化,主要按照综合指标评价筛选。按照标准将合格申请人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危险类,对于主体和债项不一致的,以主体准分类。供读者查阅。

正文

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债券承销机构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简称《监管函》)称,将房地产业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产能过剩行业(煤炭、钢铁)采取“产业政策+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

上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发行人应就此出具书面承诺,监管机构将持续监管发行人履行承诺的情况。特别是,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竞拍高价地、哄抬地价等行为的房企将被禁止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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