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大商所发布公告称,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商品期权业务准备情况现场检查的通知》,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将联合证监局于2017年2月20日至3月3日期间,择期对期货公司商品期权业务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交易所检查通过后,期货公司方可开通客户期权交易权限。
通知称,检查预计半个工作日,要求请申请检查的会员单位协助、配合检查,准备好有关资料,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公司总部1名协调、联络人员;协调人员安排,确保检查期间有关人员在岗;及时、如实、完整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情况,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对期货公司商品期权业务准备情况现场检查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4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商品期权业务准备情况现场检查的通知》,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将联合证监局于2017年2月20日至3月3日期间,择期对期货公司商品期权业务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请各会员单位于2月15日前反馈是否具备商品期权上市条件及是否申请检查(附件1)。
检查预计半个工作日,请申请检查的会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配合检查,准备好有关资料(附件2),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公司总部1名协调、联络人员。
二、协调人员安排,确保检查期间有关人员在岗。
三、及时、如实、完整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情况,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
四、交易所检查通过后,期货公司方可开通客户期权交易权限。
检查工作中,请会员单位对检查组工作及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检查组廉洁、公正、高效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