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合作面临的挑战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作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产业的重要平台,核心定位是风险管理中介和资本中介,方向是为无法直接参与衍生品市场的产业客户提供大宗商品风险管理服务。本文结合政策法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实地调研素材、银行的相关授信材料等,从实际业务角度回顾了银行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合作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双方合作中的挑战与难点。最后从已有合作模式的精细化提升、创新产品的设计、产品线的丰富与拓展、银期生态圈理念的构造四个方面探讨银行如何更好地参与到风险管理公司这一细分行业领域中。


A 合作现状


2013年2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期货公司以风险管理公司形式服务实体经济模式正式开闸。2014年8月26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与报告工作,为业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厘清边界。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期货公司控股50%以上,以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永安期货、浙商期货、万达期货、广发期货、鲁证期货、大地期货、方正中期期货、宏源期货8家期货公司首批获准备案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标志着期货公司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正式成行。


目前,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运用资本运作模式和专业化的管理理念,为产业客户提供一揽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个性化服务产品,已成为衔接期货市场与实体产业的重要纽带。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更是明确提出建立农产品(000061,股吧)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扩大 保险+期货 试点;稳步推进农产品期货等交易,这进一步表明了风险公司在支持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也正因如此,如何加强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合作成为不少银行的关注点与未来业务发展的着力点。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包括:(一)基差交易;(二)仓单服务;(三)合作套保;(四)定价服务;(五)做市业务;(六)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给出的几项试点业务中,每一家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都有其擅长的领域:如申银万国智富、浙期实业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华信物产、平安商贸、大有子公司的仓单服务;中粮祈德丰、新湖瑞丰、南华资本等的 期货+保险 ;永安资本与海通资源的基差交易和做市业务也颇具行业影响力。


表为目前银行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资产端合作举例


B 面临的挑战


虽然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各异,但是目前银行更多是把其视为传统贸易型企业来开展合作。从资产端角度看,银行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大类以对公授信为主。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是大宗商品贸易,此项业务是与银行资产端合作的主要着力点,由于商品贸易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有非常大的动力向银行获得授信。业务合作中,主要涉及的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承兑票据、信用证等。此外由于大股东期货公司不能提供担保,因此不同风险管理公司根据业务特点与股东背景的不同,担保方式会有较大的差异性,例如关联公司担保、仓单质押等。


从负债端来看,银行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合作主要是满足其自有资金理财和投资需求。按照不同风险管理公司内部规定的不同,有些公司可以购买银行的对公理财产品;有些公司可以投资高收益的信托产品;有些公司管理较为严格,只能存入结构性存款。


首先,在银行授信业务中,分为对公授信和同业授信。由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并非由 一行三会 进行监管,因此从本质上讲其属于 一般企业 ,而非金融机构,银行在与其合作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公司与机构两个条线业务。


现实中,大量银行把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按照贸易企业进行定位,造成授信评级不高、授信业务品种需要突破等问题。此外由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属于创新型公司,注册资本较低,经营流水不足缺少信用积累,涉足期货领域,且根据《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规定,期货公司只能以出资额为限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为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因此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在多家银行融资授信时,往往审批时间长,限制多且最后批复的授信额度不高。与之相对应的是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在涉足仓单服务等现货风险管理业务时,其内生财务需求及外生业务特点都需要放大资金杠杆,由此导致的资金需求与供给的不匹配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造成较大压力。(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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