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显示,2017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山东、河南、重庆、四川5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2个部委,建议对辖内部分县市及金融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进行核实。函件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于2月3日前反馈给财政部。
我们尚未了解到具体的处理情况。但这一举措显示财政部的坚定立场,亦能硬化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几个涉嫌违规举债的事项:
序号
金融机构
具体事项
1
江苏金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和8月,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黔江区教委签订2个《融资租赁合同》,向黔江区教委提供融资1亿元。
2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城市总工会签订“正方实业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向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到贷款后经财政局财源建设基金转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使用,并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
3
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与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建驻营基建[2015]153号合同,同月该行发放贷款6.4亿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会议纪要,承诺将公共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资金6.4亿元。市财政局据此向中国建设驻马店分行出具承诺函。
4
新都桂城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