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

此次《意见稿》适用范围为“北向通”,即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意见稿》显示,“北向通”交易的品种为现券买卖,可交易的券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等。

“北向通”交易日为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香港市场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日期,具体为每个交易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意见稿》规定,境外投资者发送报价请求的请求量最低为100万元人民币,最小变动单位为100万元人民币。

《意见稿》指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对“北向通”以下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测:(1)频繁发送不反映真实交易意向的报价量;

(2)报价回复价格、成交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3)以任何形式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4)未按成交信息履行结算义务,多次出现结算失败;(5)人民银行、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如果“北向通”投资者发生上述异常交易情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北向通”交易权限等措施。

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债券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债券通”的联合公告,人民银行《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第283号)(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流通规则》(中汇交发〔2015〕第203号,以下简称“《流通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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