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不合逻辑”的现象:2009年的次贷危机和2011年的平台债务风波时,信用环境明显弱于2016年,但那时并没有债券违约,而违约的爆发却是在经济并不算太差的2016年。而且,从15Q3至16Q1,经济并未出现明显的恶化,但是债券违约的案例增加了14倍。我们隐隐地感到,决定违约的并不都是经济因素。
要解释这些,还要从我们的“违约率三因子模型”说起……
违约率三因子模型
三类资金
债券发行人偿付本息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三类:内源性资金、外源性资金、协调性资金。
内源性资金是指发行人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主要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外源性资金是指发行人依靠自身能力向其他经济主体筹集的资金,大多数情况下为来源于贷款、信托的债权资金,但也有可能为通过增发股票等方式所获得的股权资金。(请注意,我们这里强调“依靠自身能力”,即资金提供方的出资完全基其对于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判断,而非其余主体对其的影响。)
协调性资金指的是依靠发行主体很难获得的,但是在外部主体的协调下可争取到的资金。例如,15川煤炭CP001偿付资金的来源,事实上是在当地政府和交易商协会的协调下,另一家四川省国企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人决定发放委托贷款,并非基于其对于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判断,而是由于其余主体的协调,因此我们将其视为协调性资金。根据我们的观察,在之前发生的信用风险案例中,协调性资金的身影并不罕见。
三个因子
债券的违约风险,取决于上述三类资金的可获得性。其中,内源性资金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外源性资金同时受到经营状况和融资环境的影响,而协调性资金更多地依赖于发行人所在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这是一个非经济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债券违约率表达为这样的模型:
违约率=经营状况因子+融资环境因子+非经济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