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普通债:发行期限趋于短期化,和国开债的利差近60bp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商业银行普通债:发行期限趋于短期化,和国开债的利差近60bp
剔除混合资本债(混合资本债期限一般是10+5Y,无担保,附带赎回,利息递延权,暂停索偿权等条款,并存在利率跳升机制,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自2013年起未有发行),2015年以来,商业银行普通债的发行主体主要以股份行和中小银行(除国有行、股份行和外资行外的其他银行,主要包括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主,发行评级集中于AAA和AA+(占比超过90%),发行期限一般在5Y以下,并趋于短期化,目前以3Y为主,清偿顺序靠前,同时具备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无附加条款等特点(发行条件可参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在此不再赘述)。
从今年的发行节奏上看,保险公司债在5、6月份发行有所增加,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6月以来净融资规模翻了一番,8月和9月商业银行债和商业银行次级债依次明显放量。
从机构持仓来看,主要商业性金融债的持仓分布中约36%在商业银行账户,约55%在广义基金账户(持仓数据由中债登和上清所托管数据整合),而在广义基金中,又有近1/3的金融债落于银行理财账户,可见商业银行是金融债最主要的持有机构,和金融债的配置属性相符。此外,分债种看,商业银行、特别是全国性商业银行持有74%的金融机构普通债,而广义基金则更加青睐于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和混合资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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