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债券是指将投资者,即债权人的姓名登记在债券名册上,根据登记的人来进行还本付息,未登记在册的人,无法凭票获取本金和利息,但是如果投资者想将本金和利息给指定的未登记在册的人,还需办理过户手续。而不记名债券是指融资者,即债务人见票付息。
至于为什么按照是否记名将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肯定是市场的需求所致,有需求便有供给。那为什么会有相应倾向于记名债券或者是不记名债券的需求呢?自然是在特定情况下,其中一种形式的债券,其对企业所带来的利大于弊。
比如说,不记名债券流动性非常强,它与现金很相似,一个给钱,一个收钱,只存在交易双方二者之间的关系,交易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但是正是因为其不记名,所以安全系数比较低,如果丢失就会比较麻烦。同样的,对于记名债券也有利有弊。最终就要看融资方怎么来衡量利与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