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看来是知道债务官司要输的。这个小聪明现在是躲不过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的,德先生忠告还是老老实实面对现实,看怎么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吧。
公司与其他机构产生的债务纠纷,被人起诉到法院。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法人代表评估了一下判决结果,可能对本企业非常不利,就想出了变更法人,将自己从官司中脱身出来。想想这简直就是损人利己嘛?那新的法人代表怎么想?他就愿意做个背锅侠?不去走正道,想想怎么应对官司,怎么去解决问题,而是想歪门邪道,想自己的私利,这种企业能搞得好吗?
法院天天审理案子,用法律做工具,来去判断如何裁决。在这过程中,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会用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等进行了概括。同法院耍这小聪明能过得去吗?可以明白告诉:法人代表个人是不承担企业的债务还款责任的,但是如果企业不履行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仍然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被限制出境。
那么现在改法定代表人有用吗?其实从债务发生的那天起,修改法定代表人已经没有用。法院会去查明法人在此债务中所起的作用,和对后续债务履行所要承担的责任,来决定是否在企业债务清偿过程中将哪些人纳入责任人范围。有可能原定法人不承担责任,有可能原法人和刑法人都承担也有可能,也有可能只有原法人承担责任。这个裁决的权利是在法官手中,由法官审查案件,得出自己的裁决。
例如有些法人代表是空挂,本身不参与企业经营的任何事物,也对案件履行没有任何影响。那法院可能就不会让法人代表承担,法院会找出实际控制人,来追加其承担责任。这种裁决的核心就在于谁在管理这个企业,谁在运转这个企业,谁对债务的履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这么一讲就明白了,变更法人可能对未来的债务履行责任划分有一点点影响,但不会对之前的责任承担有任何变化。我们看一看最近热炒的王思聪诉讼,王思聪在普思文化公司中既担任法人又是大股东,但法院对其限制三高,不仅仅是因为他是法人,更多的是因为他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最后想想,连王思聪都没逃脱出被限制高消费的处罚,那么题主能逃脱法院的慧眼吗?还是面对现实,将精力用在如何偿债的问题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