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一般来说,在企业成立的时候,就应该理好相应的章程,对于在经营过程当中,股东要撤资进行约定。
过年前跟4位其他合伙人一起,我们成立了一家公司,一共有5位股东,后来因为经营过程当中的意见不合,陆陆续续都想退出。
还好我们事先有约定,所以退出过程没有闹出太大的问题来、按照最初的约定,如果有股东退出,首先看看内部有没有人愿意接手,如果有人愿意接手沙发协定好转让的价格就可以了。
假如内部没有人接手,则按照企业已创建的年份,来计算股权的价格。最初约定的是5年时间,如果第1年内退出,可以获得原投入资金的60%,第2年退出可以获得70%,直到第5年之后退出可以获得投资的本金。
这样设计一个折价收回股权的方式,就是为了在一开始的时候约束股东不要轻易退出。
因为有了这些设计,所以虽然后来出现撤资的行为,但是,没有影响公司的运作,也没有影响股东之间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