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业务新规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6月19日晚,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表示,为适应股票挂牌业务电子化流程操作的需要,更好地指导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办理股票挂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特对此前操作指南进行修订,修订版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股转系统网站显示,此前该操作指南分别于2014年5月6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0月20日等时间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是时隔一年半后再次进行修订。

论坛君梳理发现,本次重要的修订内容如下:

有这5种情况将被暂停挂牌

修订后的版本新增了暂停挂牌和终止挂牌事项。

申请挂牌公司取得同意挂牌函后,在办理挂牌手续期间,发生部分情形时,可对该公司股票做暂停挂牌处理;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可申请终止挂牌程序。

出现以下5种情况之一,将被暂停挂牌:

(1)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失联;

(2)申请挂牌公司高管未参加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培训或培训未通过考核;

(3)申请挂牌公司在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挂牌未完成摘牌或未披露相关信息;

(4)存在涉及申请挂牌公司的信访举报;

(5)存在其他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涉及挂牌条件的事项。

此前,新三板挂牌业务并不存在暂停挂牌一说。一些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又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往往在挂牌成功后才公告从区域股权市场摘牌。今后,再有这种情况的或将被暂停挂牌。

暂停挂牌流程分为主办券商申请暂停及全国股转公司发起暂停。待暂停挂牌事项消除后,主办券商可申请恢复办理挂牌手续,或由全国股转公司发起恢复。

本次修订版中还有针对终止挂牌的新规,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同意挂牌函但尚未完成股票挂牌的情况下,可申请终止挂牌。终止挂牌申请由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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