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和货币资金都是高企,前几天有一题我们也说过了,康得新60多个亿的短期借款,150多亿的货币资金,比如过桥借款,如果按照常理,为什么不用货币资金归还短期借款。这属于构陷法,从表面数据,我们并不知道这两个报表项目是否有必然联系,如果没有更好,如果有,那就是大问题。结合大股东股权质押全部股份。得出结论,大股东有动机占用资金。于是:货币资金+短期借款+长期同时高企=有可能货币资金被占用。而大股东质押全部股票=大股东资金紧张+大股东有动机占用货币资金。所以,几天前我们这个判断还是正确的
具体到一个企业是如何占用企业的货币资金的呢?实际上这里面要说审计和银行总有一方需要担责。
可能性一:无非是月底临时性存款。平时占用大量的资金,由于报表按照季度报送,到季度底则聚集大量的资金,错开大股东资金占用和季报报送时间节点,那么只要季度末一天即可。这个责任大部分归于审计,因为流水有体现,不能只函证季度末金额。这在审计规范里面有。或者说,一个专业审计不可能对银行明细掉以轻心,或者说大笔关联方交易也会留痕。
可能性二:货币资金是个死硬科目,几乎不可能造假,但如果银行帮忙的话,情况就不同了。货币资金有时候为大股东做担保,让其贷款,货币资金也可以通过一些私下的协议,让大股东获得融资。但是,切记,大股东获得借款的银行应该和货币资金存款银行是同一家!为什么?如果上市公司甲的钱存在A银行,而甲的大股东从B银行获得贷款,这几乎不可能,因为B银行要保护抵押物,必须要求有合法的手续,比如甲公司股东大会要通过决议。如果没有决议,在A银行的存款不能称为抵押物,或者说,A可不管你们私下的抵押协议,直接就付出去了。除非A和B再勾结,这就太复杂了。所以大多数这种私下的抵押,是甲公司存多少钱在A银行,然后甲公司的大股东,偷偷通过私下协议向A银行贷款。当审计函证存款性质和余额的时候,A银行和甲公司一起欺瞒。这时候审计就是通天也没辙。
可能性三:货币资金明细流水造假。有可能CPA取证手段出问题,有可能银行联合管理层出具了假数据,总之,证据是假的,那么总有人需要为造假承担责任。
一般,货币资金科目造假是最难的,因为钱这个东西,有就是有,没就是没,一般来说,需要获得银行的配合,当然凡事不能一概而论,手眼通天的也有。CPA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账实是否相符,如果函证和其他审计手段确定了账实,则还要想办法了解是否为受限货币资金,这个受限包括专项管理,也包括抵押担保。如果程序做到位你还没发现,恭喜你,中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