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早晚的事。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其《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意见提出要“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着力解决针对个人的执行不能案件。”
在个人破产制度落地之前,中国是只有企业破产,而没有个人破产这一说的。之所以一直没有推出个人破产制度,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在我看来,最直接的原因其实是我们国家此前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征信系统。
如果在个人征信系统还没有完备之前就允许个人破产,就会出现明明这人名下还有多套房产,但却可以通过宣布个人破产而逃避债务等乱象出现。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受到一定时间(3-7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过了这段时间,个人的债务得到一定的豁免,可以从头再来。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规律下必然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破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法律,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而对于个人破产制度来说,其主要目的并非是基于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孤立的收益,而是基于更广泛的社会收益。推出个人破产制度,主要有以下这几个方面的益处:
01:释放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
现在年轻人基本普遍负债,而且多数是已经资不抵债了,无法达到偿还能力了。通俗点说就是“戴着镣铐跳舞”,要想让社会有进步,就要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经济活力,有更多的可能。
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债务人便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审查债务人资产及负债状况及还款能力后,会做出合理与合法的免责判决或者帮助债务人重新订立还款计划。对于债务人来说,就可以暂时从巨大债务负担中解脱出来,重新创业或创造个人经济价值。
曾经影视圈的黑马小马奔腾,在创始人李明突然离世,深陷被清算的危险边缘后,李明的份,则由其遗孀承担。妻子被一审法院判决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试想,如此类案件适用个人破产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负债而家破人亡”的悲惨境遇。
02: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渐完善提供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同时通过个人破产法可以倒逼体系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被称为信用经济,而信用关系也就必然成为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与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关键。
通过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可以进一步健全完善破产制度,为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环境与经济活动提供全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我国的营商环境,与国际规则与惯例接轨,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贸易体系。
03:一个有效的债务清理机制,对债务人、债权人、全社会会多赢局面
对诚信债务人而言,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可以帮助其摆脱过度负债的困境,重新规划工作与生活。
对债权人而言。通过债务清理程序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惩罚不诚信债务人,同时,防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单方面偏颇清偿,损害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同时也能警示债权人在经济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代价,防止纵容过度负债的情况发生。
对全社会而言。该制度能为大量的“执行不能”案件提供一个制度性退出路径,与强制执行制度配合形成一个“惩罚失信债务人、宽容诚实债务人”的债务处理新模式,从而有效化解久拖不决的债务纠纷对社会所造成的风险和隐患,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
总结
现在,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日趋完善,还有类似百行征信这样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出现,更是让个人信用成为了现代中国人最值得维护的财富之一。
在完备的个人征信系统的支持下,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而非“老赖”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债人。
而如果有人胆敢用个人破产的方式来逃避本来就有能力承担的债务,那么受影响的不仅会有个人的征信记录,还会给个体和家人的工作、生活、社交、出行、升学和婚姻等多个方面带来直接影响。
毕竟大数据社会,大家都是透明的,与其偷鸡摸狗逃债避责,不如老老实实赚钱还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