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等地开启禁止网贷P2N模式 网贷资产端再承压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P2N再遭禁 网贷资产端承压

继北京、广州等地之后,深圳地区也禁止了网贷P2N模式。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深圳金融办发布的整改要求,除了封杀各种债权转让之外,金交所、典当行、小贷公司等多类第三方资产对接也遭禁止。在分析人士看来,这宣告着P2N模式终结,使平台资产端进一步收窄。

深圳设定网贷平台三条“红线”

10月10日,有消息称,深圳市金融办已经向部分平台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以下简称《整改要求》)。北京商报记者从深圳某平台高管处求证到上述消息。

《整改要求》全文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应尽未尽义务、违反十三项禁令(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违反风险管理要求、违反科技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范、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其他风险要求,共计八大项148条。据了解,该《整改要求》在5月就陆续下发至部分平台,接收到《整改要求》的平台先行根据整改要求的规定进行自查,之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上述深圳平台高管表示,目前每周都会向市金融办报送平台运营数据。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深圳的整改要求和北京一致,具体还看执行的严格程度。深圳监管方在整改中,采用的是对大平台重点监测的方式,10亿元待收以上平台的现场检查已完成。

《整改要求》指出,网贷平台禁止“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其中明确提到网页和平台上不得有理财字样以及预期收益率等理财产品的特征信息。另外,网贷平台禁止“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

麻袋理财研究院总监路南表示,深圳整改细则在各地整改要求中堪称最严,设置了三条“红线”,第一,不能自我增信,任何形式都不行;第二,不能证券化和打包债权;第三,禁止卖理财产品。

民投金服CEO陈明表示,深圳网贷“148条”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一些模糊性条文有了权威解读,总体较为严格,包括对风险备付金、散标打包、融资租赁合作等一刀切。

P2N模式全面遭禁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北京监管部门向辖区内网贷平台下发《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其中就特别规定禁止网贷平台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对接典当行、对接保理公司、对接小额贷款公司、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深圳《整改要求》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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