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着手网贷验收准备:成立联合小组 抽调业务骨干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12月25日,互金咖从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处获悉,广州市金融局当天正式下发《关于转发省互金整治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和参与“现金贷”业务相关通知的函》(以下简称《验收函》)。

该权威人士称,根据57号文,整治期间未纳入整治的机构,在验收期内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得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如有未进行现场检查或遗漏的网贷机构,要求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等整治工作。

《验收函》强调并督促机构加快整改进度,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应督促各网贷机构加快整改进度,如机构整改计划中整改完成时间与57号文相冲突的,须要求机构调整整改完成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

该权威人士透露,广州已着手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根据要求要成立联合整改验收小组,完成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整改验收小组由省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工商部门、第三方机构以及市区金融监管部门人员组成。并要求各区做好抽调人员准备,届时派出业务骨干参加整改验收工作。

12月底上报整改计划

据互金咖了解,各市金融局(办)联合银监部门最迟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是“141”号文中P2P机构“四个不得”传达至辖内各P2P网贷机构,并要求P2P网贷机构就是否从事(含与第三方机构从事,下同)“现金贷”业务、业务是否违反“四个不得”等开展自查整改。

从事“现金贷”业务的,要自监管要求传达之日起停止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制定退出计划,明确退出时间;业务违反“四个不得”要求的,要制定相关整改计划。自查报告及整改(退出)计划应于12月29日前报送各金融局(办)、银监部门。

此外,根据粤整治办函【2017】78号文(以下简称“78号文”),该文要求监管部门进行交叉对比查实,督促机构整改。

各市金融局(办)联合银监部门,综合前期掌握信息,举报投诉、媒体报道、信访、上级转来以及自查等渠道,对辖内P2P网贷机构是否从事“现金贷”以及违反“四个不得”以及在自查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避重就轻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人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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