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条件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购房款;
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个人月收入不少于6000元以上;
连续工作或经营年限不少于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