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张打官司。20万的起诉费大几千,关键是要不回来钱。这事很奇葩,为什么欠债20万!
打官司是民事官司。谁起诉谁先支付起诉费,谁败诉谁承担起诉费。
不主张打官司的理由:
首先要支出几千元的起诉费(起诉费的标准0.5%至10%),是付出;
其次立即撕破了脸皮,欠债人索性死猪不怕开水汤,反正是无财产;
再则是赢了官司,还是得不到钱。即使是到了执行程序,还要缴5%左右的执行费,又是万元,债主仍然无财产。
对于此种事的建议:
一是争取月月有收益。让欠债人做出还债计划,定期还款。既然当初债务达到20万,至少此人有能够承担20万的条件。否则,债务不可能达到20万。当然,如果是因为高利贷、赌博等非法行为造成债务,法律不予保护,且债务人有权控告其债权人的非法行为。
二是最好不要撕破脸皮。人是有尊严的,仅管工资2500元,但也是有固定收入的人。让其月还一千元或2千元或干脆把工资卡拿过来还债,也是说得过去的。
最后是因为啥欠债20万?如合法,不说了,慢慢要吧;如非法,此钱画勾,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