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政策调控不放款给卖家的问题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理财序去年遇到的情况比你说的更复杂,我简单给你讲一下,希望能给你点启发。

去年5月份,看好一套二手房,和房主签订了意向合同之后开始变麻烦了,首先是银行政策发生变化,一是房贷收紧,面临着无款可放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放款;二是85折优惠利率马上就要取消,所以很着急办理,但是我们这笔交易可谓一波三折,先是卖方房主腿摔折了,然后他老婆坐月子不愿出门,再然后要确定能放款再把尚未结清的贷款换是还上(因为垫款有利息),我告诉他,任何银行都是先过户才能放款,过户是放款的前提,当前形势下任何人都无法保证一定能马上放款,只不过我是银行内部人员,能更早掌握政策,也能稍微优先放款,仅此而已,墨迹墨迹到了六月末,贷款审批通过好久了(找人先审批通过85折利率,做不成再说),又告诉我他那边银行不让提前还款,结清不了就过不了户,我就有点火了,跟中介说要不按合同来吧,中介也是想促成这单生意,又从中调和,最后还是我给出的主意,投诉对方银行,因为不让提前还款不是政策原因而是人为原因,不是没有额度放不了,而是不想让提前还,两个性质,投诉肯定有用,最终是解除了抵押过了户,正巧办完已经是下半年了,有一点额度,就顺利放了款(同时放款的还有上半年坚持等待没撤销的贷款申请),按合同约定,应该在半个月内交房给我,但是他之前租给了别人,又不想承担高额违约金,于是我们商议9月份再交房。

洋洋洒洒说了这么多,无非也就是两条。

第一,凡事好商量,遇到问题,买卖双方坐下来商量一下,互相体谅一下都好解决。

第二,商量不成,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未及时过户是卖方的责任,过户后买房贷款没下来是买方的责任(虽然好像买房是无辜的的,但是无论是因为买房信用问题还是选择银行问题,贷款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给卖方都是买方责任),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房是卖方责任,等等,合同上应该都有约定,也有赔偿的标准,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就算打官司,也会参考按照合同约定的。

所以看看你们签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再和卖方好好商量一下,不行支付一定利息,和气生财嘛,房价应该涨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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