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的好,振聋发聩,说出了很多借款人的心声。不过我绞尽脑汁,似乎还真找不到什么办法,原因是银行“实在太狡猾”了。
失信有口头失信和合同失信,而银行发生的失信事件,通常都是“查无实据“——也就是说口说无凭。
——银行把你的存单变成保单,你去银行理论,银行会说:你自己不是在保单上签字确认了么?
——贷款到期被诓进去,之后被告知无法周转,你去银行找领导,领导义正词严:我们有权不给予续贷!
——银行贷款经办说能贷,于是二手房过户了,眼巴巴等放款,结果回复说上级不同意。你去找银行,人家说没签合同的都不算数!
说到底,银行养了一大堆法律人才,也有专职的外聘律师,因此要想银行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失信“,我们普通百姓一时还难以找到有力依据。也正因为如此,想要曝光银行的失信行为,难上加难。
对于有真凭实据的银行失信行为,那就简单了:一是法院诉讼;二是媒体曝光。——这两者都需要有证据,而证据是最难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