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付息信贷员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简单判定以贷付息需要信贷员负责。是不公平的。有些规定出台,完全是坐在办公室里的人拍脑袋想出来的。

企业以贷付息,单从风险管理角度判断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企业如果以贷付息,说明其资金已经周转不灵,没有现金收入只能用贷款来支付利息,可以说这种企业确实已经到了无力还款的时候。——这也是风控部门出台不得“以贷付息”的初衷。

但现实远没有理论上的那么简单。首先,贷款进入企业体内,从企业角度来说就是自己的可用资金。无论用货款支付利息,还是用贷款支付利息,对企业来说本质是一样的。如果企业到了资金无以为继的时候,以贷付息是必然的结果。如果信贷员阻止这么做,其结果是企业欠息并上征信,导致企业雪上加霜,死得更快。其次,以贷付息有时很难区分,例如从A行贷款支付B行利息,其实质与A行贷款支付本行利息是一样的。为什么后者被发现就要追究责任,前者就不算呢?

当然,如果正常经营的企业,贷款到帐就直接付利息,是比较敏感的,信贷员应当阻止。但这个并不算是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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