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1.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进行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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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2.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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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3.填报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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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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