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这个问题本身存在两个疑点:第一,银行把储户的存款贷给客户,是银行的正常业务,你怎么知道这笔贷款属于“私自”?第二,你取不了钱,与银行私自贷款相关,这个关联关系又是怎么得出的?
银行员工有犯罪行为,例如挪用储户的存款,这都是经过公安经侦侦查得来的结果,而不是普通人通过自己的怀疑得来的。如果你怀疑银行员工挪用储户存款,进行民间借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令人奇怪的是,为什么你就能判断出客户取不了钱,是因为这个员工挪用了储户存款呢?唯一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也是知情者。即相信银行员工的高息许诺,把钱交给这个员工,而你自己明知如此而默认,相信这是存款而放松警惕。
如果真的是存款存在银行,那么不管银行拿去干什么,银行都得给予支取。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银行不给取,你也可以起诉,相信没有银行敢冒着自己声誉受损的影响拒绝储户取款。
但如果是我说的那样,被银行员工以“存款”的名义给骗了,那就不一样了。最终银行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你是否知情,是否配合了。以我的分析,像题主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很难找银行追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