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失业人员具体领取条件是什么?办理流程有哪些?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莆田市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待遇怎么回事?有哪些情形的?
莆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
一、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有关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注: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