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16 22:02:04 来源:网络投稿

清远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除了失业金还有哪些?

清远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清远市失业保险领取有什么用?随新社通小编了解一下。

清远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或者手机APP“广东人社”进行网上申办。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关于失业保险金可以线下办理,也可以线上办理,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

清远失业保险金网上如何申领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620×90%=1458元/月。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法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帮扶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计划生育法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引、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1、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保部公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法规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法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保部门法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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