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24-12-11 20:11:14 来源:网络投稿

珠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死亡待遇。

申领失业金,如何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失业保险金来啦!补贴多少?怎么申领?需要什么材料?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01、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02、求职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03、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04、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05、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06、死亡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时限标准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0周岁)不足一年的,继续发放失业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发放标准】

1710元/月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定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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