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领失业金需要失业证吗?原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还有效吗?
哈尔滨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材料领取?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又是什么?只有满足全部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具体是怎么领取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是什么?领取比例是多少?
按照我国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名称由《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针对各类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发放。各区、县(市)已领取、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就业创业证》统一名称后,原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还有效吗?
按照我国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名称由《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针对各类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发放。各区、县(市)已领取、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就业创业证》办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或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可随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劳动者提供本人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向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发放《就业创业证》。对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法规条件的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其《就业创业证》上分别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法规”“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法规”或“企业吸纳税收法规”。
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证》程序为:劳动者到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村)公共服务中心(站)填写申请表格,登记个人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站)将劳动者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经区县(市)级就业部门核准确认后,打印核发《就业创业证》,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法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