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公积金提取新规调整了

发布时间:2024-11-25 17:28:58 来源:网络投稿

黔南州公积金提取新规调整了?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法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黔南州公积金提取新规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的?

提取新规调整

(一)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法规。延长公积金“又提又贷”法规的执行时间及放宽支持范围。在黔南州行区域内,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方式。缴存人在黔南州行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三)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黔南州行区域内已取得既有住宅所有权证的权利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部分。

(四)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在黔南州行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报账制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

(五)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租赁黔南州行区域内自住住房,缴存人可根据账户余额情况及个人意愿,自行选择每年、每半年、每季度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法定的租房提取总额。

本次新规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法规与本次新规不一致的,以本次为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