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新规2024 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每月缴纳吗?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区域内工作、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本方法施行后新申请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办理缴存业务,在本方法施行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单位账户仍按原缴存方式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男性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的;
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个月(含)以上,目前养老保险缴费状态正常的。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缴存登记业务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缴存登记业务时,应签订《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书》,填写《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缴存满1个月(含)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存明细原件。
3、本人在该受托银行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缴存基数按照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认定,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例如,张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009元,那么他的公积金月缴额为5009元×20%=1002元(四舍五入)。
(五)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由受托银行每月1-25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签约的银行账户中扣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于每月24日前在托收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避免因余额不足划扣失败,导致公积金断缴。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的法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比如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符合的法定的情形。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参照退休提取办理;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参照离职提取办理。
3、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的—参照在职职工死亡提取办理。
(七)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注意哪些方面?
1、公积金贷款种类。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按“公转商”贴息贷款方式予以办理(即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贷款利息,贷款银行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利差由管理中心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夫妻双方,如有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选择一方作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如为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人员的,应当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主借款人如为单位缴存职工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贷后缴存基数调整的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
3、对贷后断缴情况的处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对累计断缴6个月及以上的(已补缴的不纳入计算累计断缴),管理中心不再对其进行贴息,贷款银行可对其剩余贷款金额按同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