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开始工作,视同缴费年限从什么时候认定?能不能有15年呢?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参保人员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开始认定的时间都是根据招工表或者招工调配令上的时间确定的,比如在1986年开始工作的人员,如果是属于事业单位、国企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正式工,则视同缴费年限就会从1986年开始认定的。
根据法规来说,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只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而且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参保人员的档案材料也需要是齐全的,如果个人的档案材料缺失,则视同缴费年限就无法认定了,是需要参保人员补齐缺失的档案材料之后才可以认定。
因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不同,所以参保人员的工作单位不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也是不同的,况且,各地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也并不相同,如果企业参保人员的退休地不同,则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也是有早有晚的。
对于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来说,因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是2014年10月份,所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资工龄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因此,在1986年开始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通常都是能够超过15年的。
对于各地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来说,因为大部分地区的企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所以在1986年开始工作的人员,就只有少部分参保人员可以认定1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而对于少部分地区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是可以到1997年到1998年的,如果参保人员可以在这些地区办理退休,则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就有可能达到15年的。
简单来说,在1986年开始工作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如果退休地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时间是1996年到1998年,则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有可能达到15年的,而对于1986年开始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大多都是有15年的。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阅读,欢迎关注社保网解锁更多社保专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