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5 16:46:43 来源:网络投稿

失业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领取失业保险。什么样的人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又要满足哪些条件?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五种情况:

1、劳动合同终止,由企业提出不再续订的;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法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法定的。

失业保险金是可以累积的。

法律法规法定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按法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但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超过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保险金是24个月。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以前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是按月领取。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相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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