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一览2023 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多少?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7月起对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统一调整。
一、缴存基数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收入(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计时、计件工资)、规范后的津补贴(采暖费、按法定支付的补贴费)、奖金(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单位考核奖金、年终考核一次性奖金、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其他福利奖金)、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但上限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的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
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104761元,按不高于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190元。据此测算,我州职工按各12%计算的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6286元(其中:个人缴存3143元,单位为职工缴存3143元)。
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为1700元/月,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为1620元/月。我州职工按各5%计算的最低下限为162元(其中:个人缴存81元,单位为职工缴存81元)。
通过昌吉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和各县市管理部服务网点,在完成2023年6月汇缴后,于7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符合的法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