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福建省户籍在厦门办理退休条件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3-09-06 16:36:12 来源:网络投稿

非福建省户籍在厦门办理退休条件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非福建省户籍:男性60周岁时,女性50周岁时为非福建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厦门为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福建省,达到上述年龄时,仍在厦门市参保缴费且在厦门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福建省,且福建省为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省,在福建省内最后参保地为厦门市的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福建省也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足10年,福建省为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省,在福建省内最后参保地为厦门市的人员。

温馨提示:

?达到上述年龄时,是指达到上述年龄的当月。

?参保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原已退保的养老保险缴费。

?为衔接我市原待遇领取地确认规则,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厦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继续选择厦门作为待遇领取地。

?非福建省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福建省首次参保时,在福建省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遇领取地不在福建省(也不在厦门市),即使缴费满10年,也不改变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仍需将在福建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回其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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