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再进行失业金申领,当月15日前申领失业金审核通过,当月月底前发放失业金;当月15日后申领失业金审核通过,次月月底前发放失业金。
失业人员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①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青岛市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青岛失业保险金申请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
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您无须提供失业证明,无须参加培训、无须转移个人档案,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