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一)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申领失业金);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
第二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三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标准
1.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680元/月)。
2.巫溪县、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等4个帮扶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最高档的80%调整为90%(即189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