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

发布时间:2023-08-19 18:53:44 来源:网络投稿

上海公积金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符合相关法律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我国和本市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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