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基数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8-19 18:53:44 来源:网络投稿

邯郸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基数是多少?

答: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人开户或变更缴存基数时,应根据本人近12个月实际平均收入,填报缴存基数。

拓展信息:

一、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的相关法规?

答:自愿缴存人可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经确认不得降低。

二、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

答:自愿缴存人可按照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何限制?

①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不得办理缓缴、补缴业务。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移业务,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不能下调缴存基数。

③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工作的,可以将个人账户转入所在单位。办理账户转移时,应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缴存养老保险证明。

④在我市其他缴存单位有个人账户的,不能重复开设个人自愿缴存账户。

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转为个人自愿缴存。缴存起始日期以转入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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