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城乡居民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

发布时间:2023-08-19 18:53:44 来源:网络投稿

茂名城乡居民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

月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由当局出资,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标准从2016年7月起为每人每月110元,今后按照我国、省有关法规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按照国发[2005]38号文执行,如参保人首次领取待遇的年龄是60周岁,则计发月数为139。

茂名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怎么转移和继承?

个人账户的保留、迁移和继承。

一、参保人中断缴费的:

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以后补缴的不享受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跨地区转移户籍的:

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法规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

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

1、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法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已按照有关法规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死亡的: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

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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