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8-19 18:53:44 来源:网络投稿

转出:

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

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

转入:

社保经(代)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注意事项

对于符合要求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有关部门或劳动争议中财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办理材料

转出:

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和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转入:

1.企业转出的职工

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⑵《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1份。

2.临时账户保险关系归集至京的职工(本市户籍或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⑴《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1份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⑵《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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