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要求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月1800元。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缴存地无房证明、一类银行卡,向管理部申请业务办理。
4、提高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暂不调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4万元提高至27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5、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6、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楼盘项目准入合作的,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