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有补贴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6:33:11 来源:网络投稿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有补贴吗?附申请指南

享受条件:

1、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已进行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登记

人员类型及补贴比例(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认定类型补贴比例
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75%
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复转部队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50%

申请渠道:

线上:天津人力社保APP“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

天津人社网厅-个人网厅

线下:

各街(镇)服务中心

补贴流程:

提交申请——核定补贴比例——税务缴费(个人部分50%或25%)——社保补贴(补贴部分50%或75%)

补贴期限:

1.补贴期限三年,到期自行终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次申请补贴: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期满时,同时属于低保家庭和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两种情形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别提示:

1.补贴月份

每月19日(不含)前及以后申申请补贴的,自当月享受补贴;

每月19日请补贴的,自次月享受补贴。

补贴当月末完成缴费的。 同一年度内的次月可以补征集,跨年度不能补征集。

2.变更比例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发生变化,自次月按照新认定享受补贴比例予以社保补贴。

3.终止补贴

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终止享受社保补贴资格: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被注销的;

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应当终止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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