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和加装电梯或可多次提取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6:33:11 来源:网络投稿

广西拟出新规,租房和加装电梯或可多次提取公积金,下面同社保君来看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告,拟就该厅起草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告,公开征求看法。今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内不再局限于一次,有望实现多次申请。同时,广西将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且缴存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使用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延伸知识:

广西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缴存人或委托代办人持本规范法规的证明资料及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受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应符合附录16格式。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审核、鉴别资料完整、有效;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与本人相符,且有关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信息一致;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填写完整、准确,鉴章齐全、清晰。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取人的银行存折或公积金缴存卡,不得支付现金。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缴存人,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署确认提取行为、提取金额、个人账户处理形式和办理提取时间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支付凭证,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缴存人提取信息库,记载有关提取信息,如购房提取的,需记载所购住房座落地址、幢室号等。

单位不为缴存人出具提取证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直接受理申请,根据本规范4.3.1条的2—3款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了解单位不为缴存人出具提取证明的原因,必要时可向缴存人单位了解相关情况,符合提取条件的,应予办理提取手续。

集中封存账户中的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受理缴存人的申请,按本规范4.3.1条中的2—3款办理审核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提取业务复核岗位,对提取资料、提取业务处理情况进行复核。

提取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建议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定期或不定期对提取业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收回,并记录作为办理贷款时判断职工信用程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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