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农民应该享受同年龄企业工人退休待遇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60岁以上“农民”,应该享受同龄“企业工人”的退休待遇吗?

答案是肯定的:应该!

为什么?

同是共和国子民,我在农村种地支援国家建设,工人在企业上班也是为支援国家建设;为什么他们退休有退休金,而我“农民”就没有?我想不明白,为什么没有退休金?

一:退休金

“退休金”这一政策,应该是建国以来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那时各行各业分工不同,“人民公社”管生产大队,以生产大队(农业集体性质)为单位,管理辖区内的社员,进行农业生产;社员参加农业生产,“工分制”按年累计数,根据农业政策;村集体首先要完成国家粮食定额任务(公粮),国家从农机、农资等生产资料中,给予支持;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国家给予奖励金;并且所缴纳的“定额粮”任务价值,按国家“指导价”结算货币,扣抵“农业税”后,剩余的归村集体财务,年终与社员结算“工分”。

那个年代,少数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年终工分结算,属于“超支户”,反要从家里掏钱给集体。

农村家庭户人口,每年分粮按村集体结余粮食,按人口分配;分“劳动力”“老人(含病残)”“非劳动力(学生)”“幼儿”,每人分配定量不同,比如主要劳动力分500斤粮,那么老人、儿童只有400斤,而幼儿折半200斤……,而这些粮食还要用工分去抵扣;劳动力多的人家,有工分结余,年终可以结算现金过年,而“超支户”需要从家里带💰交给村集体,真没钱不逼人,打一张欠条,记个账,来年再还。

假如你所在村,遇到的自然灾害,粮食欠产欠收的;国家当年减免“定购任务”,反而国家给予“扶贫解困”,发放“救济粮”(返销粮),同样是按人头定量定月发给。

人民公社年代,大队社员在村集体工作,老了就不参加劳动,集体分配口粮给他们生活,加上儿女赡养,就是退休的生活,村集体没有政策法规发退休金。

企业工人

必须经劳动局批准,有指标地进入工厂上班;根据你的工资级别和生产岗位,领取月工资;少的每月十几元一月,老资格的也就是六七十元一月;同样他们生产的产品,只有生产权,没有买卖权,都是经商业局、工业局、手工业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有计划的在全国范围之内,调拔销售,工人老了,就在企业办理退休,原工资打折,发退休金给予生活;大不了,多一个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去“茶话”一下,慰问一下,死了以工会名义,送个“花圈”,当然了“非农业户口”吃月定供粮食,男30斤,女27斤,学生儿童25斤;凭卡花0.139元/斤,去粮站购买…

一:养老金

农村农民60岁以上的老人,国家已从2009年元月份开始,按月每人发放“国家基础养老金、集体补贴金”,未达到60岁的农村人,根据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需要你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交费,交15年以上,男女到60岁后,就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如果你觉得“城居保”养老金拿的少,没关系,你也可以参加企业工作,参加职工社保;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社保”,并按年缴费,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养老金生活,与城市参保人一样,没有性质上的区别,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按年按时缴纳社保费,还要满足“社保缴费15年限”政策,才能顺利办理退休。

↘而我上面所说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为什么后来不交钱,就到社保局领奍老金呢?

这里你要弄明白,1978年国家改革开放以来,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村集体的劳动生产工具、设备、(牛、机械)集体财产,按户平分到各家各户,而且以人口获取土地………后期国家对农村实行更多惠农政策,取消农业税,给予惠农各项政策补贴等。

而城市老工人的出路,就是一点退休金;这个退休金不是白拿的,是原企业破产,资产拍卖重组后,政府首先划拨“资产拍卖款”所得,按社保政策规定,缴纳到“社保统筹基金账户”,以后按月从人社局领取养老金,当然了,刚开始的每人每月一百多元退休金,从2005年后,国家16连调整养老金,这些老人,如今可以领到二至三千元以上养老金。

那么,象我这“60后”下岗工人怎么办?根据社保缴费政策,必须要个人缴纳100%“灵活就业”社保费,这不,我已交了二十一年了,已投入十几万元,还差五年继续缴费,就是到60岁办理退休,一个月的养老金也不超过3600元,关键我投入了近二十万社保,可是你缴费了吗?

缴了,同等退休领取!

没缴,自己的事自己要办法去解决,可能,不缴社保费,还要领取养老金的政策,目前国家还没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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