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改革,个人账户取消,账户余额怎么办?我不知道你这是从哪里听来的假消息,从来没有听说过医保个人账户会取消。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个类型的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缴费标准比较低,每年缴费只有200多元钱,同时国家要补助500多元,基本上是属于个人缴费占小头,国家补助占了大头,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全部计入医疗统筹基金,主要是解决大病疾病等基本医疗的住院问题,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但是对于那些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特殊疾病的人员,建了特殊门诊就诊服务,由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制度建立开始就是实行的两个账户管理,即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医疗统筹基金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包括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本人缴纳的2%,这部分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第二部分是统筹基金划入的部分。这个部分总的计入比例为30%,折算成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1.8%,但是这个1.8%不是平均计入,而是要根据各地医疗费用的支出情况和参保人的年龄结构来确定每个人具体计入的比例。
比如重庆市进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方式就是这样划分的,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职工年龄结构计入,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重点还是向退休人员倾斜。
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是实行分开管理,互不挤占的原则,个人账户主要解决门诊费用、个人自费支付的医疗费用等问题,统筹基金主要解决住院费用问题,这个制度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到现在一直都在执行,从来没有什么文件规定要取消个人账户。
今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2021)14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中明确了要对个人账户的计算进行改革,但也没有规定要取消个人账户,而是改变计算方式,即今后只有个人缴费部分要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的资金就会减少了。
个人账户资金减少了,但是统筹账户的资金就增加了。增加的这部分钱,主要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也就是说今后门诊费用,除了现在特殊门诊要继续保持以外,普通门诊费用也要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政策性支付范围从50%起步,也就是今后到门诊看病就医至少可以报销50%门诊费用。
综上所述,目前大家所说的医保改革,主要就是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但是该决定并没有规定取消个人账户,只是对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进行改进,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现个人账户余额还是按照原来的方式和范围继续使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